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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投资期限(信托投资期限是否越短越好,还是另一个坑?)

时间:2025-03-20 12:35:55

很多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的时候首先看中的是预期收益率(按现有监管标准,目前理财市场多以“业绩比较基准”或“过往收益率”表述),其次就是信托期限。对于投资者来说,大部分觉得信托期限越短越好,更有保障。在有选择的情况下,投资者往往都是优先选择业绩比较基准高,信托期限短的产品,努力在这两者中寻找一个最佳平衡,以为购买到这种“精挑细选”的产品特别踏实。

其实,将某个信托产品人为进行长短配比,本身就是信托公司的销售策略之一,几乎所有的信托产品在长短期限并存时,都是短期的先销售一空。然而,投资者看中业绩比较基准和信托期限,却恰恰忽略了最重要的信托投资的项目本身和受托人的管理能力。信托期限必须与信托项目底层资产挂钩,如投资项目自身收益、其他回款来源等。没有基础收益或现金流作为支撑的底层资产都是空中楼阁,往往是项目融资方和(或)受托人(如实为受托人的自融项目)给投资者挖的另一个坑。

2018年4月生效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资管新规)反复强调打破刚性兑付,各类资管产品不再保本保收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即九民纪要)也规定“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含有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等保底或者刚兑条款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条款无效。”因此,一旦信托投资项目出现风险,投资期限短既不能保证到期就收回预期信托本金及收益,也不能确保受托人到期一定会采取措施保障投资者权益。投资者无法仅凭“到期”就要求信托公司全部兑付信托本息。信托期限只能是一个“预计期限”,没人知道最终这个预期是原有信托期限,还是“原有信托期限+N”。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时,必须牢记信托期限并不代表到期就能坐等收钱,越是临近信托到期反而更应时刻关注信托投资项目是否已经出现风险,融资人是否有舆情,信托公司是否及时、准确地进行了信息披露。

在整体经济下行,投资环境复杂的当前形势下,投资者不能再像以前一样闭眼投资了,在动辄大几百万投资金额的情况下,投资者需要重点考察:

一、信托投资项目

信托投资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有可靠的还款来源?融资人是否资信良好?其资产负债率是否畸高?现金流是否趋紧等。

二、受托人的管理能力

这主要包括受托人的业界排名、之前管理项目的兑付情况、是否忠实履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管理职责(可以从项目尽职、信息披露、贷后管理等情况综合评判)。

三、项目的担保措施

项目一旦出现风险,有可以及时处置的担保物也是项目的保障之一。但担保物的处置涉及资金、时间、市场变化等诸多变数,只能作为信托投资的最后抓手。

愿意选择信托期限短的投资者都认为期限越短,风险更可控。可是如果信托项目在成立之初甚至还未成立时就已经出现了风险,期限长短又有何用呢?